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
为了做好2015至2016学年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建立精准真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必须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库的通知》[蒲教发2014(131)号]精神严格进行。
2、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库建在本校;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幼儿)信息汇总表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pchzizhuzhongxin@163.com,纸质表交奚蓉蓉同志处)。高中、职中、初中、城区小学、县幼儿园以校园为单位上报,中心校、城关片区将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情况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3、务必于2015年10月27日前上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蒲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