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2016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16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执行标准
全系统所有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按照2015年7月以来执行的新工资标准计算执行。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养老统筹、每月医疗保险、每月住房公积金之后剩余部分。其中,扣除部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所得税=(月工资+月津补贴-3500元)×3%,月养老统筹=(月工资+月津补贴)×8%,月职业年金=(月工资+月津补贴)×4%,月医疗保险=2149×2%=42.98,月住房公积金=月工资×5%。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有关要求
1.迅速行动,理顺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立即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特别是要以行政关系为准,督促本单位调出、调入同志3月15前理顺组织关系。同时,要杜绝“口袋党员”,确保2016年新建台账人数准确无误。
2.严格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2016年度党费收缴台账。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务必于2016年3月20日前交教育局党委办,同时缴纳本单位2016年第一季度党费。
3.完善管理,按时上缴。各支部(总支)党务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特别是要按月做好《党费收缴登记薄》和《党费证》的登记填写及党费收缴票据的整理工作。今后,各支部(总支)上缴季度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党委将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