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来源:党委办    作者:王晓锋    浏览:2860次发布时间:2016-09-24 14:51

 
 
蒲教党发〔2016〕39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向社会
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有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实现社会组织“双百覆盖”(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均达到100%),根据市县党组织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位置就近、方便管理和有利于支部开展活动的原则,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就近挂靠相关党支部,向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挂靠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
    1.全县教育系统有党员的社会组织30家,具体挂靠情况见附件1。
    2.工作职责。各挂靠党支部切实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时,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支持配合挂靠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共同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社会组织所有党员,要自觉接受挂靠党支部的政治领导,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要求。各相关支部、各有关社会组织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重新划分党小组等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示范作用,提高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向社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1.全县教育系统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69家,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见附件2。
    2.选派期限。选派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年。选派期满,确因社会组织需要,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局党委研究、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可适当延长选派时间。
    3.工作职责
      ⑴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情况、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情况,以及社会组织对党组织的认识等情况,及时上报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派驻期间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⑵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⑶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社会组织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依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组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推行“党群共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为及时建立党组织奠定基础,努力扩大“两个覆盖面”。
      ⑷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协助开展“星级党组织评定”活动,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要按照“双强六好”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帮助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⑸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等制度,规范党员活动内容,促使党务工作和党员活动、教育、管理制度规范齐全。
      ⑹引导流动的“隐性”党员亮明身份,纳入组织管理。积极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争取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
      ⑺协调解决社会组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组织法人理解和支持党建工作。按照“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活动正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帮助建立组织党员活动室,加强组织党的阵地建设。
      ⑻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工作要求
      ⑴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尽快融入社会组织,积极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确保每周深入组织一次,了解组织实际,党员、职工的思想,协调解决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同时,要发挥传、帮、带作用,大力发掘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⑵党建工作指导员不准为难组织,不准以任何方式增加组织负担,不准泄露组织机密,不准干预组织正常活动,不准接受馈赠报酬,不准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不准做不利于组织发展和违背组织员工意愿的事情等。
 
    附件:1.社会组织挂靠建立党组织名单.xls  
          2.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单.xls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