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的
通 知
各片区、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净化考试环境、端正考风考纪、整顿考试秩序,切实维护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社会信誉,让诚信考试走进校园,促进良好学风、教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各级各类考试中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1.正视严峻形势。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对教育各级各类考试关注程度的提高,高科技作弊手段花样翻 新,考试组织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也由于一些教职工对考试工作重要性认识模糊,重视不够,在教育考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考生违纪舞弊现象。在分学校组织实施的有关质量检测评估考试中,有的学校随意降低工作要求和标准,搞变通,考务组织管理不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考风考纪方面的问题,是部分教职工在育人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的反映,损害了考试信度和教育公平,危害了学校良好考风、学风、校风的养成,必须严肃对待,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
2.深刻认识危害。考风考纪不正,对考生而言,会造成考生正直诚信道德观念缺失,影响他们对学校、对社会、对未来的价值判断;对教育工作者而言,考试不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状况和教师教学的得失,达不到检验教学效果、指导教学工作的目的,也会扭曲了正确的人才观及质量观,损害教育公平。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育人,抓考风就是抓教风、学风,就是抓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增强广大教职工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责任意识,明确净化考试环境、整顿考试秩序、端正考风考纪是加强师德师风、促进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提升教育质量的头等大事。教研室,招生办要做好各类考试的组考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立德树人的理念,以考风转学风、促教风、正校风,保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下大力气狠抓各级各类考试考风考纪工作,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积极正面引导,形成遵纪守法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学习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文件和相关规定,教育各类人员明确规章制度,严守考试纪律,增强严肃考风考纪工作的自觉性,切实端正工作作风,确保教育考试程序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二、加强考务管理
1.强化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成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要对各级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整治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部署,分析各级各类考试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现象,制订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方案,对本校在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操作。坚持凡考必严原则。坚持依法治考、规范操作,把各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中。针对各种考试中考风考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健全制度,防患未然。 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操作规程,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教研室、各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好阅卷工作。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把教职工在考试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师德建设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县范围各类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检测考试,各学校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校长要亲自抓考试组织和考风考纪工作。要从严组织考试实施,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范操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局、招生办和教研室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考点布置、考场编排、试题保密、监考阅卷、核对登分、成绩上报等各个环节工作,将各项考务工作责任到人,按章操作,确保考试信度。
3.严格管理。加强各级各类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把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级各类考试工作平稳顺利,万无一失。进一步加强考试考点、考场的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谐。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监考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宣传和教育,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监督管理,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舞弊事件的力度,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纵容考试作弊事件和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
1.加强考试纪检监察工作。高考、中考在县招委会领导下成立由县监察局、教育局组成的纪检组负责考风考纪检查巡视工作,会考、县级检测评估考试由局室全面负责考试纪检工作。片区要充分发挥职能,负责片区内考试督查工作;学校负责校内各项考试的纪检工作。
2.实行考试工作责任制
(1)组织管理方面:国家、省市级考试以县为考区统一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组织的各类评估检测由局室统一安排,以校为单位组织考试,学校全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考试实施方面: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干部、教职员工都有参与各级各类考试组织、管理、监考、阅卷及服务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服从县局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借故推辞。教职工要积极参与考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各项考试规程。在考试组织特别是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要认真履行监考、评卷及服务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要求操作,杜绝违规舞弊行为。
3.实行考试工作责任追究制。在考试工作中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承担考试相关工作的各学校、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县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试工作。
(1)考生在全县范围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违纪舞弊,由县局或学校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学校在考试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考点负责人、校长、考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行政职务。
(一)全县性统一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考试;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三)未按要求严格审查,考试工作人员选派、安排出现严重违规违纪;
(四)玩忽职守,组织管理失误,导致不能及时组织考试或考试实施出现混乱现象;
(3)考试工作人员在各级各类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监考工作中,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提示、暗示考生答卷;擅自将试卷试题带出、传出考场;为考生提供答案。
(二)故意放松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对考生舞弊行为制止不力,考场舞弊现象严重。
(三)考试工作中监守自盗,伙同他人舞弊。
(四)在职教师为考生代考助考相关学科或利用工作之便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或成绩。
(五)擅自改动评分标准进行评卷或核登分过程中故意改动考生成绩。
(六)在监考或评卷工作中,丢失考生答卷(答题卡)或发生其它严重失误。
(七)所负责考场被认定出现大面积雷同试卷。
(八)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参加考试工作。
4.全县各类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重要教育内容予以强化落实,教育广大师生诚信做人,诚信应考。凡在各类教育考试中,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所在学校负责人将被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或行政处分。局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股室要主动参与考试的监管、服务工作,加大对违纪舞弊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我县各类教育考试“风清气正”的良好格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