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离任审计中有关违规情况的通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05次发布时间:2016-11-07 10:2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对2016年离任审计中有关违规情况的通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根据教育局工作安排,内审股9、10月份对2016年度中小学离任校长进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现就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1、尧山镇上王初级中学在经费收支管理中,部分较大金额修购项目申报程序不完善,资料不健全,无行政会记录、无学校验收报告等,违反《蒲城县中小学校采购审核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规定;至审计时止,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伙食费账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凭证的填制、账簿的登记以及报表的编制工作,凭证未装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规定。
    2、城关镇三义小学在2015年秋季至2016年春季,违规代收学生床上用品、洗嗽用品等费用。违反《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农村学校仅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一项”规定。
    3、椿林镇中心小学伙食费收支凭证等大量丢失,审计中不能提供相关伙食费账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椿林镇中心小学负责人违反上述规定,负有主要责任,财务人员丢失大量财务资料,负有直接责任,移交局监察室调查处理。
    以上通报问题,反映出各学校在财务管理中还存在自律意识不严、有关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作用发挥缺乏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各单位一定要吸取教训、以违规事实为鉴,从小处抓起、从点滴做起。
    一要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校长及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纪律的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单位要根据通报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防范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二要严格执行《蒲城县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蒲城县中小学校采购审核管理办法》,达到修购要求的必须提前申报,确保资金不浪费、良性运转。
四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校长负责制,把伙食费管理放在和经费管理同等重要地位。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