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局
关于印发《首轮名师名校名校长
推荐培养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有关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全县教育跨越式发展,现将《蒲城县教育局首轮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培养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17日
蒲 城 县 教 育局
首轮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培养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名师名校名校长培养引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蒲政办发〔2016〕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全县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做好首轮“蒲城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培养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培养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县教育局成立“蒲城名师、名校、名校长”推荐培养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王冬印 董新庄 苏耀锋 王军峰 来 雄
成 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指导中心。
主任:苏耀锋(兼)
成员:李小龙 赵新文 许顺强 赵丹江 吴 纲
二、培养办法
“蒲城名师、名校、名校长” 培养评定工作实行两年一轮、年度推荐、重点培养、分批评定、动态管理的方法进行。首轮工作结束后,启动第二轮推荐培养评定工作。用三到五年时间完成100名名师、10所名校(园)、10名名校(园)长的培养评定工作。
(一)蒲城名师
1.推荐范围和数量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研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在职教师,共推荐150名。
2.推荐方法
(1)“蒲城名师”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业务股室(单位)推荐、教师联名推荐三种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各单位参照教育局分配的名师推荐指标和蒲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名师推荐标准,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推荐人选,经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后,上报教育局。
对于受名额限制,没有得到学校推荐,仍符合“蒲城名师”推荐标准的教师,可以经过业务股室(单位)推荐和教师联名推荐两种形式推荐上报。
业务股室(单位)推荐。基教一股、基教二股、人事股、职教股、教研室等业务股室(单位)根据各自业务领域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统筹考虑,择优推荐。
教师联名推荐。联名人数应达到学校总人数的50%以上,本教研组总人数应达到70%以上,经学校校(园)长同意后上报教育局。
(2)推荐人选须填写《蒲城名师推荐表》,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单行材料、奖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须附由教育局监察室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业务股室(单位)推荐的,除以上材料外,须附业务主管股室(单位)负责人签名的推荐书;教师联名推荐的,除以上材料外,须附教师联名签字的推荐书。
3.工作程序(第一批次)
名师推荐培养评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单位筛选、推荐、研究确定并上报推荐人选。(2016年11月25日前)
第二阶段: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50名左右)。(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9日)
第三阶段:教育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培训锻炼,组织培养对象参加相关高端研讨活动。培养对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教学研究,在教学领域和教研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传帮带”作用,利用博客、微信等工作平台,传播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成果,积极开展青年教师辅导培养活动,积极承担县级公开课和各类培训主讲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获得师生一致认可。(2016年12月中旬—2017年5月中旬)
第四阶段:教育局通过能力答辩、现场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培养对象的工作成绩和学习成长情况,初步确定当年“蒲城名师”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报县政府审查表彰。(2017年5月底)
(二)蒲城名校
1.推荐范围和数量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共推荐20所。
2.推荐方法
(1)蒲城名校推荐采取单位自荐和业务股室(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单位自荐。各学校参照蒲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名校推荐标准和各自办学情况,自行提出申请,上报教育局。
业务股室(单位)推荐。基教一股、职教股参照蒲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名校推荐标准,综合基教二股、人事股、教研室、电教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等股室(单位)意见,从规范办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教学常规、教研教改、办学质量、学校文化、办学特色等八个方面统筹考虑,分头开展学校、幼儿园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提名。
(2)推荐单位须填写《蒲城名校(园)推荐表》,并附学校概况等相关申报材料。
3.工作程序(第一批次)
名校的推荐培养评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单位自荐。业务股室(单位)推荐。各学校上报推荐材料。(2016年11月25日前)
第二阶段:教育局对名校申报及提名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9日)
第三阶段:基教一股、职教股牵头,基教二股、人事股、校建股、教师发展指导中心、教研室、电教中心、后勤管理中心等相关股室、单位配合,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估,找出差距和存在问题,分头制定培养达标计划,并开展相应的对口培养活动。培养对象依据各股室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和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相关责任股室(单位)定期到学校进行督查,综合提升办学水平。(2016年12月中旬—2017年5月中旬)
第四阶段:教育局对创建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初步确定当年“蒲城名校”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报县政府审查表彰。(2017年5月底)
(三)蒲城名校长
1.推荐范围和数量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共推荐20名。
2.推荐办法
(1)由党委办牵头,职教股、人事股、教研室等业务股室(单位)配合,参照蒲政办发(〔2016〕33号)文件名校长推荐标准,从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学改革、理论水平、工作成效等方面综合考虑,择优推荐提名。
(2)推荐人选须填写《蒲城名校(园)长推荐表》,并附证明校长本人主要贡献的单行材料、奖状、证书及教育局监察室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
3.工作程序(第一批次)
名校长的推荐培养评定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党委办牵头,择优推荐提名。各单位上报名校长推荐材料。(2016年11月25日前)
第二阶段:教育局对名校长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9日)
第三阶段:教育局分批组织培养对象到相关高校集中培训或到名校进行挂职锻炼。培养对象在学校管理过程提升和管理能力,锐意改革,狠抓管理,学校服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坚持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承担县级培训任务,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为人师表,身先垂范,廉洁自律,务实创新,得到社会一致认可。(2016年12月中旬—2017年5月中旬)
第四阶段:教育局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其工作业绩、理论水平、管理能力等,初步拟定当年“蒲城名校长”名单,在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报县政府审查表彰。(2017年5月底)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名”推荐培养评定工作,要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评积极性;要确定专人,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对本单位的人才队伍现状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把在本单位影响大、名望高、教学成绩好并成为教学、教研管理等方面带头人的教师推荐上报教育局。
(二)各单位要以实施“三名”培养为契机,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扎实开展教师素养提升活动;着力加强学校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管理好、培养好青年教师,建立起“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的良好学习氛围,努力打造一支 “师德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神状态好”的教师队伍。
(三)各相关股室、有关综合单位要依据教育局整体工作部署和各自在推荐培养评定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安排专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安排培养打造活动;要加强培养活动的跟踪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活动的持续性和长效性,确保通过培养工作,打造一批名副其实的“名师、名校、名校长”。
(四)严肃评审纪律,对推荐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及有关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推荐评定过程中,收取礼金、礼品等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一查到底。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人选、单位的获奖成果以近五年取得的为主。
(二)名师、名校长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退二线),从事其他工作者,不列入名师、名校长推荐范围。
(四)有关推荐材料及相关证明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推荐表、单行材料、推荐人选一览表还需上报电子版。
(五) 各单位“三名”推荐材料于11月25日前上报教师发展指导中心。
联系人:樊 巍 电话:7219744
1.《蒲城名师推荐表》
2.《蒲城名校(园)推荐表》
3.《蒲城名校(园)长推荐表》
4.《蒲城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5.《蒲城名师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