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燃煤锅炉对环境污染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88次发布时间:2016-12-07 17:35

 
 
蒲教发〔2016〕115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减少燃煤锅炉对环境污染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 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的通知》(蒲办字【2016】58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步伐,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就全县教育系统有效减少燃煤锅炉对环境污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燃煤锅炉是影响我县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各学校(单位)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减排治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积极主动作为,落实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减少燃煤锅炉对环境的污染,有条件的学校和单位要采取空调、电暖气等方式取代燃煤锅炉进行供暖。所有学校(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电热水器或天然气茶水炉取代燃煤茶水炉给师生供应热水。因客观条件限制,按照上述方式取代燃煤锅炉确有困难的单位,应采用无烟煤、焦煤、钢煤等对环境污染小的燃料取代普通烟煤作为锅炉燃料,以有效降低环境污染。
    三、加强督办考核,严肃追究责任。近期中央环保第六督查组将对我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查,拆除燃煤锅炉、减少环境污染是重点督查内容之一,我局将结合中央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和因燃煤锅炉排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