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6〕114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
信息核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按照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核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核查对象
各县直单位、初中、中心校要对本单位正式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人员)中1995年1月1日以来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逐人填写《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已作党政纪和组织处理的人员请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附件1)(新增和漏报外逃人员),确保信息最新、准确;核查结束后,按照出逃、出走、失踪分类填写《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处理汇总表》(附件2);三类情况上报汇总形成《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由教育局上报县纪委。
二、对有关人员进行分类处理
(一)出逃人员。指已明确潜逃国(境)外、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公安等司法执法机关已立案的外逃人员,也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有线索反映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经核查,确定逃往国(境)外且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定性为出逃人员。
(二)出走人员。指确认违规违纪前往或滞留国(境)外而没有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经核查,逃往国(境)外但没有发现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人员或连续6个月联系不上的在外探亲人员,定性为出走人员。
(三)失踪人员。指出现失联情况,但尚不能确定逃往国(境)外的人员。同时,对已停发工资人员,联系不上的人员定性为失踪人员;可以联系上的人员,不能定性为失踪人员,但要督促其尽快回来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12月9日(星期五)上午11时前将核查情况的相关信息表(出逃、出走或失踪人员都需填写附件1,并按分类填写附件2)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局人事股,没有外逃人员的实行零报告(填报附件3,姓名一栏填“无”,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各一份,纸质版填表人和审核人必须是亲笔签名,表内信息要求机打,附件1要求正反两面打印。
(二)全面梳理、补充和完善外逃人员个人信息,逐人逐项填写相关内容,确保外逃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完成信息填报后,再对所有外逃人员按照出逃、出走、失踪三类人员标准进行分类。
(三)对外逃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要及时上报最新基础信息。今后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失踪失联情况,各单位要立即向教育局监察室和人事股报告情况。监察室:赵 娜 7237902,人事股:蒙文斌 7212897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将排查工作抓实抓好,如发现有瞒报、漏报或不按要求上报,将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