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蒲城县教育扶贫基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619次发布时间:2016-12-12 17:42

 
 
蒲教发〔2016〕11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蒲城县教育扶贫基金
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关片区:
    现将《2016年蒲城县教育扶贫基金使用细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尽快领到资助资金,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
 
2016年蒲城县教育扶贫基金使用细则
 
    为了发挥好教育扶贫基金的精准帮扶作用,改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现依据《蒲城县教育扶贫基金使用方案》制定教育扶贫基金使用细则。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在校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学前学生,资助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各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人数比例下达。下列情况优先资助:
    1.孤儿、烈士等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确定的五保户家庭子女;
    3.残疾智障家庭子女或残疾智障学生;
    4.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高、中职每人每年1500元;学前、小学、初中每人每年1000元。
    三、界定程序及发放办法
    1.界定由学校组织实施。(1)各学校通过有效渠道,公开享受教育扶贫资金的名额、条件、申请程序、办法等信息;(2)各学校根据名额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公开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3)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必须在2016年12月16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下拨资金(各初中将辖区内初中、小学、幼儿信息汇总后一并上报)。
    2.发放办法。最终名单确定后,由民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拨付到学校组织发放,学校必须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或家长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发放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各学校将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的发放花名册报资助中心和民政局存档并建好档案。
    四、主题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快贫困学生的教育脱贫工作步伐,结合教育扶贫基金的发放,开展好以下主题活动:
    1.以教育扶贫基金的发放为契机,开展“我为脱贫做贡献”主题活动,重点围绕贫困学生心理健康、生活、学习等方面,利用早操前、午饭后、自习、办公等时间在全体师生中积极开展师生结对、生生结对帮扶,推动本校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开展“资助帮扶,快乐成长”主题征文活动和演讲赛。各校将撰写的有时代丰采的文章和演讲稿向资助中心推荐,资助中心在汇总和筛选后在县中心广场展出。
    3.开展教育扶贫基金集中发放仪式。在全县有条件的学校中,集中开展一批教育扶贫基金发放仪式,扩大教育扶贫基金的影响力,增强人们对教育扶贫基金的认识和了解。
 
    附件:
    1.扶贫基金分配表22.xls
    2.2016年教育扶贫基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工作表33.xls
    3.教育扶贫基金申请表4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