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培训暨工作安排会后,大多数新聘督学能够明确任务、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及时与挂牌学校进行对接,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双高双普”专项督查报告并送交督导室。但还有极少数责任督学,至今尚未与学校进行对接,工作相对滞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责任督学的考核管理,扎实开展好挂牌督导工作。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蒲城县教育局、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完善我县责任区督学管理制度的通知》(蒲教发〔2016〕43号)及会议精神,现就相关工作再做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挂牌学校
1.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妨碍和干扰责任督学进校工作。
2.设立责任督学办公室并挂牌,为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3.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责任督学来校督导的交通费,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二、责任督学
1.熟悉业务。学习《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熟悉《双高双普指标体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标准。
2.履行职责。每月进校督导不得少于一次,适时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开展常规督查和专项督导。
3.注重效果。每季度形成一份督导报告,并于季度末交送督导室。2016年底报告内容为:一是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概况、班子组成、教师现状、学段班数、学生人数,生源服务区范围和人口数等),三是双高双普存在问题清单(硬件从实保底,软件从严做细、亮点从优做强),四是解决问题对策,五是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 1.蒲城县责任督学挂牌单位规划分布表
2.蒲城县中小学责任督学管理细则
3.蒲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迎检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