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6〕120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散放寒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全县中小学散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放假时间
经研究决定,全县中小学于2017年1月20日(农历腊月23日)起散放寒假,下学期2月12日(农历正月16日)开学报到,2月13日(农历正月17日)正式上课。
按照市局《关于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渭教基〔2016〕111号)精神,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三年级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春节前后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以内。补课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相关要求
1.认真抓好期末工作。各学校要切实抓好期末复习及质量检测、学生成绩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等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的分析与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对年度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归档。工作总结于1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
2.切实加强假期安全工作。一是要组织广大师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把学生寒假安全须知告诉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假期安全教育、管理和监护工作,防止发生煤气中毒、食物中毒、交通伤亡等安全意外事故,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做好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假期值班安排表于1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和基教二股各一份。
3.严格落实各项“减负”规定。严禁组织义务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学校寒假集体补课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补课行为公开曝光、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青少年德育教育。各学校要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同时广泛宣传我县教育一年来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让群众更加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引导和教育学生积极参加亲近自然、移风易俗、拥军优属、敬老助残等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教育学生学会合理适度消费,不乱花钱;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文明、安全、温馨、祥和的春节。
5.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提前返校,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学。严格执行开学收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蒲城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