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教育公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59次发布时间:2017-02-23 11:0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全面启动教育公众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推进公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服务型机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信力和满意度。
    二、 组织机构
    教育公众监督中心是县局履行公众监督工作责任的专门机构,教育局成立了教育公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王冬印  董新庄  苏耀锋  王军峰  来雄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军峰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和开展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受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
    2.通过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接受投诉、建议。
    3.通过发放问卷、电话问询、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等公众群体对教育系统、综合单位、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实际状态。
    4.按照工作职责形成办理单交办相关股室、单位。
    5.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办结交办事项。
    6.整理调查结论,反馈责任单位,及时改进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受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及通过网络的投诉建议,由“中心”统一受理,并以《蒲城县教育公众监督中心XX受理单》形式交办;“中心”根据受理的突出问题及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开展相应的问卷调查工作。
    2.办理。对于咨询类,由“中心”交办相关股室办理;典型的宏观性建议类,由“中心”负责整理后呈送局相关领导批阅后转办;反映需要回复解答问题类,由“中心”工作人员转相关股室、基层单位办理;反映涉及违规违纪类问题,由局纪委对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3.反馈。接到交办后,各股室、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于规定时限内按办理单要求及时向“中心”做好报送工作;由中心开展的问卷调查等,“中心”将形成问题整改通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阅),反馈给相关单位。
    4.回复和督办。“中心”根据交办单位办理情况,整理答复稿,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回复反映人;督促检查问题整改单位及时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5.考核。为了规范日常管理,“中心”将制定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各单位、各股室交办单办理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五、工作制度及要求
    1.集中受理制。群众通过“中心”反映的各类咨询、投诉和建议,由教育公众监督中心统一受理。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股室职能由“中心”进行分办,对涉及多个股室和单位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确定承办单位。各股室、单位是办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应主动承担起办理工作的职责,办理结果报“中心”按程序审核回复或发布。
    2.限时办结制。反映问题,做到应办尽办。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对具备及时办理回复条件的问题,应在交办之日起明确办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时效性强、敏感度高、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交办单,有关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知晓,具体承办人员要第一时间交办到位并积极跟踪督办。
    3.信息研报制。“中心”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认真登记和研究,定期统计工作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反馈信息,为优化监督提供建议。
    4.各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报告应条理清晰,处理问题措施妥当,同时注意语气措辞,避免回复后引发不良反响。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