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希望行动”
大检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希望行动”的通知》(渭食药局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希望行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我县辖区内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各类小饭桌、学校周边食品企业以及学校内的食品商店、超市、营养餐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
1.学校食品安全会议制度是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校长是否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修订2017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3.有无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
4.食品原料(包括添加剂)采购、使用、贮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餐饮具消毒及食品安全设施情况;
6.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及周边卫生情况;
7.食品加工人员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8.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内容之一;
9.餐饮服务许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10.餐饮及学校食堂食品的留样及制度落实情况。
(二)校内外的小饭桌(由各学校负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
2.监督部门的履职情况,是否统一悬挂小饭桌标识;
3.是否与家长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4.是否有独立的加工、操作、用餐场所;
5.清洗消毒、冷藏冷冻设施及制度落实情况;
6.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落实情况;
7.是否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和人员的培训;
8.小饭桌是否落实留样制度;
9.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三)食品商店及超市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情况;
2.索证索要及溯源管理情况;
3.人员的健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食品贮存条件及有关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情况;
5.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6.食品的保质期是否符合规定。
(四)营养改善计划
1.蛋奶采购票据及供货单位的资质、检验报告;
2.蛋奶储存库房的条件,是否有必要的冷藏设施;
3.加工过程的消毒保洁设施运转及制度落实情况;
4.学生餐具的消毒及保洁措施是否到位;
5.学校营养午餐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二、检查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各学校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希望行动检查表》做好自查,并将自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3日前分别报教育局基教二股和勤办。(乡镇小学及幼儿园的自查表由中心校统一上交,城区幼儿园由城区片区统一上报)。
第二阶段:检查整治阶段(3月6日至3月17日)
自查结束后,教育局将由基教二股、勤办联合食药局对各校食堂逐一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由勤办对检查的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小结,并将存在问题反馈给相关学校,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校要提高学校食品安全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紧盯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认真总结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经验,打造亮点。
2.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各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围绕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加工等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的重点环节认真检查,要将学校内的食品店、超市列入监管范围。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时不得改变后厨的结构,并要将食品安全列入承包经营的一项重要指标。
3.密切配合,强化宣传。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广泛参与、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