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全面规范校车运行秩序,保障幼儿乘车安全,3月伊始,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校车安全教育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三项机制”, 全面推进全县校车安全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致力实现校车安全运行“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是强化安全培训机制。联合县交管大队、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校车安全管理专题培训会。同时,要求各有关中心校每月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教育会,各有关幼儿园每周开展一次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提示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创新跟踪教育机制。《意见》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措施,把涉及校车管理混乱,未按审批路线运行,超员超速,随车照管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纳入跟踪教育范围,并函告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是严格监管保障机制。对在跟踪教育过程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无故缺席的人员,将继续参加下期跟踪教育;对一年内因校车违法违规问题被县局连续通报两次,校(园)长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暂缓办理校车使用许可手续;校车驾驶人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学校(幼儿园)更换校车驾驶人,且全县学校(幼儿园)不得聘用该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责令学校(幼儿园)更换随车照管人员或解除聘用合同。对同一校车被连续通报两次或每次通报超过两批次,提交局监察室对辖区中心校校长进行约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