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301次发布时间:2017-03-20 17:29

蒲教发〔2017〕22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实施以来,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赢得了社会、家长及学生的尊重和好评。近期,发现仍有个别学校、个别教师顶风而行,违规有偿补课,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就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师德师纪
有偿补课,即在工作时间之外,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取酬为目的进行的学业辅导。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的都视为有偿补课,县局将严肃查处: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1.明确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校长是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学校领导包年级制度,确保每一年级都有班子成员负责,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
2.重申纪律,自觉抵制违规行为。各校要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广泛宣传,重申有偿补课的相关纪律,使抵制有偿补课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教育广大教师切实规范教育行为,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3.全面覆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本单位及在职教师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承诺书(附件),学校承诺及班子成员承诺于3月底前交局监察室,教师承诺一份留学校备查,一份在所带班级教室张贴。
三、严格教师管理,加大责任追究
1.对违纪教师的处理。退回违规所得。一次违纪,师德评价、年度考核和评优晋级实行一票否决,通报批评,并扣除一个季度绩效工资;二次违纪,调离工作岗位,扣除一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2.对学校的处理。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走过程,对教师监管不力,违纪行为隐瞒不报的,县局将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存在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校长停职检查,并给予党政纪处分。
3.其他情况的处理。对违规补课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和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1.发文之日起,凡举办或参与有偿补课、校外托管的在职教
师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已经收取费用的要立即退还学生或家长。
2.学校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家长书、公布本校和教育局举报电话,长期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入学校周边托管、培训机构、教师家中、小区等进行检查;各校每月定期通过家校沟通平台、qq群、微信群等平台,向家长作出承诺,并将发布的截屏存档备查,接受家长监督。
3.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局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参与校外托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电话问询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长期开展专项督查;查实有偿补课、参与校外托管的,在教育局网站上予以通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 7237902        7213239
邮箱:pcxjyjxfb@163.com
 
    附件: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廉洁从教承诺书.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