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7〕24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
近年来,我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为学生文化课、才艺等培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在民办文化培训机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突出性问题:一些机构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乱发广告甚至乱收费;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文化培训机构,扰乱了民办教育正常办学秩序,影响了全县教育环境,侵害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有失社会公平。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民办文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营造规范办学的浓厚氛围,为后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文化培训机构摸底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统计对象
全县所有开展文化课类、艺术类培训的机构或学校(不含托管辅导类)均属本次摸底统计对象。
二、摸底统计时间
2017年3月27日至4月20日,共计25天。
三、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积极利用公众微信平台、家长QQ群等宣传平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广大家长选择有办学许可的教育培训机构;并在镇街道醒目处、村委会、文化站、中心广场等张贴《渭南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进一步做好专项整顿前的宣传引导工作。城区片区主要负责城区民办文化培训机构的宣传引导工作,将社区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扎实开展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完成调查摸底。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民办文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情况,客观如实填写相关表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并逐一对机构名称和周边环境进行拍照(一张图片),留存过程性档案资料,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四、有关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迅速组建工作组,本着对学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深入细致开展摸底统计工作,确保摸底统计工作有序进行。
2.完善相关表册。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根据《渭南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蒲城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蒲城县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摸底汇总表》(附件3),务必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含电子版)和电子版图片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3.严明工作纪律。在摸底统计过程中,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有关政策解读,树立良好教育形象。要全面详实登记民办文化培训机构相关情况,动态关注辖区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增减情况。
4.分类推进。摸底统计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依据摸底统计情况开展民办文化培训机构专项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法推动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将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或拒不接受限期整改的民办文化培训机构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法规,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