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7〕25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转发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规范办学
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规范办学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教监〔2017〕1号)文件精神,县局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做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校要将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纳入到学校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从学校校长、分管领导、班主任逐级落实、逐级考核追究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
二、自查自纠,扎实整改。
市局拟定从4月5日开始全面督查,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存在有偿补课、虚报冒领惠民资金、违规收取水费、体检费、乱订教辅资料等收费行为要及时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公示标准,接受监督。
各校严格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学校收费校长承诺公示制,履行收费月报告制。坚决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监督,从严查处。
教育局将加强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不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经查属实的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行为,将公开曝光,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附件: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规范办学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7日
渭教监〔2017〕1号
渭南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规范办学行为 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中省纪委七次、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去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行风建设工作推进会成果,深入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不断规范,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招生、乱办学等不正之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渭南教育,按照渭南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部署,现就2017年全市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各学校要认真履行校长承诺制和收费公示制,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幼儿园收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2、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收费、搭车收费、集资收费、择校收费等问题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整治。要继续深入实行义务段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积极推进均衡编班。严格按照“大学区管理制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不能让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形同虚设,不能让阳光招生失信于群众、失信于家长。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继续贯彻执行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各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要坚决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严禁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跨区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以借读、试读、随读等名义变相收费招生,严禁收取学生学籍管理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着力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行为。坚决杜绝“开学不收期末收,明着不收暗着收,自己不收委托他人代收,以及多收少开甚至不开任何票据”等教育收费“乱象”发生。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市级文明校园、市级示范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坚持“一科一辅”,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要按照程序在《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各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四)严肃惩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各县(市、区)教部门要落实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关于聚焦基层“微腐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助学资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管理信息数据库;要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确保中省市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实惠。今年,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使用惠民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治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高度融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查处力度。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推进纠风协作区工作,利用纠风协作区对全市教育系统行风问题进行两次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历年来国家及省、市出台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总结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问责牢牢的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乱收费禁而不绝、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实行“一案双查”,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渭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