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第一、二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设计制作教玩具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公(公办性质)民办幼儿园教师及幼儿自制的优秀教玩具作品。
二、评选原则及评分标准
参评作品要体现教育性、科学性、创新性、新颖性、安全性等原则,能够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便于幼儿操作和理解,有利于激发幼儿探索活动的兴趣;能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评分标准见《蒲城县2017年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评分细则》(见附件1)。
三、奖项设置
按照参评作品总量15%、20%、35%的比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设立优秀组织奖10名。
四、作品要求
1.作品要有外包装和简要说明。包装盒及教具上应注明教玩具名称、制作人、作品类别、联系电话及制作人所在单位等信息,并附操作演示视频光盘一份,对于体积太大或容易损坏的教具,可只报送申报表和操作演示视频光盘参选。
2. 合作作品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自制教具中涉及食品、药品、试剂、饮食安全的,易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及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
五、有关要求
1. 开展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是展示我县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成果,推广幼儿教师在自制教玩具方面优秀经验的重要途径,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和谐亲子关系、提升师幼环保意识及创新能力。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幼儿园参与,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按照《蒲城县2017年幼儿园优秀自制玩教具评分细则》(附件1)、《蒲城县2017年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指标分配表》(附件2),遴选优秀作品后推荐上报,坚决杜绝直接指定幼儿园参评而不进行评比和筛选的做法。
2.请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自制玩教具(或模型)、《蒲城县2017年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参评申报表》(附件3)及《蒲城县2017年幼儿园优秀自制教玩具展评活动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职教股,电子版发至职教股邮箱。
联 系 人:杨 芳 联系电话:7219741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