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县民办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受教育者良性健康发展,根据蒲教发〔2017〕24号文件精神,蒲城县教育局城区片区于3月27-31日利用公众微信平台、家长QQ群平台,在街道醒目处、村委会、文化站张贴宣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于3月31日在中心广场利用展板对《渭南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做好宣传,并给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确保全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