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31次发布时间:2017-04-13 15:10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按照《蒲城县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蒲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将我系统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4月14日­--- 4月28日(4月17日和24日除外)。
    二、审核地点
    蒲城县社保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延安路西段国税局斜对面“中国社会保险”)。
    三、基数申报所需资料
    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网厅系统(9999)申报成功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财政供养的参保单位在申报2017年缴费基数时,需提供本单位2016年7月工资文(工资执行时间,下同)及2016年元月和6月津贴文(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期间,本人岗位变动调整工资的,其平均工资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计算,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见qq群文件(qq群号:139966523)。
    五、申报基数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在职职工2017年的个人缴费基数为2016年本人全年月平工资。缴费基数项目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所列项目如实填报,表中未列的项目均不纳入缴费基数。
    2、基金中心根据数据采集系统的工资信息,在系统中设计了为机关和参公单位自动计算2016年的基本工资和规范后的津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平数,各参保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填报。
    3、事业单位(参公除外)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要按[(2016年6月前的老标准×5)+ (6月调整后的新标准×7)]/12计算填报。期间,本人岗位变动调整津贴的,其平均津贴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计算。
    4、参保在职职工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按[(2016年7月调资前工资×6)+(2016年7月调资后工资×6)]/12计算填报。本人职务、岗位有变化的,需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填报。
    5、对于申报年度内见习期转正人员,可先将见习期内本人当月工资平分为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再与转正后的定级工资合并计算全年月平均职务(岗位)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
    例如:2015年7月毕业的某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入机关,见习期工资为1390元,2016年7月转正定级,职务工资为科员600元,级别工资为25级2档947元。计算如下:第一步先将见习期工资1390/2=695元, 2016年的月平均职务工资为[(695×6)+(600×6)]/12=647.50元,级别工资为[(695×6)+(947×6)]/12=821元。
    6、对已采集入库的在职人员,如因退休、调出、辞职、死亡等减少的人员,需申报当年缴费基数,不再申报下年度的缴费基数。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按进入单位起薪之月的缴费工资申报。
    7、如果在2016年12月30日前有需要暂停缴费(到龄、调出、辞职、停职、离岗等)或人员新增的单位,请在系统中先做人员暂停缴费或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增,系统暂不支持调入人员新增,待调入人员必须完成前期缴费后才能做人员新增及补收。
    8、以后每月各单位务必在3号前完成本单位各类人员暂停缴费工作,并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六、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事关参保单位补缴及缴费总额的计算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记入。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确定专人,与养老经办中心进行对接。
    2、要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并随时接受稽核和审计。如因单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造成待遇延误,责任自负。
    社保局联系人:周涛  王菱
    联系电话: 7209991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