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年第二阶段问题的通报

来源:监察室    作者:王晓锋    浏览:1929次发布时间:2017-04-21 11:46

蒲城县教育局
作风建设年第二阶段问题的通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县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收费治理活动的通知下发以来,绝大部分学校能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近期,市教育局春季收费专项检查、县局明察暗访以及群众举报,发现个别学校仍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4月上旬,在市教育局春季教育收费检查组对我县开展收费检查过程中,发现城关镇中、南街小学个别教师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市局要求尽快查处。同时,接家长反映尧山小学、党睦中学有教师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订购教辅资料。
    二、4月中旬,群众反映龙池镇钤铒小学组织全校学生家长参加校外人员开展的“公益演讲”,活动中演讲者推销“赢在小学”系列教辅及光盘,个别学生家长受当时气氛影响自愿购买书籍,并将费用交至演讲者。活动结束后,家长认为在校内上当受骗,造成不良影响。
    各单位务必要从以上学校有关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针对以上问题,县局要求结合行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办学行为。各校要严格落实渭南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渭教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违规向学生推荐、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不得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侵害群众利益。
    2、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小学校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年文件要求,端正工作态度,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防各种以感恩教育、德育教育为名实施商业推销性质的活动进入学校,自觉践行“作风建设年”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学行为。
    3、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推荐教辅资料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曝光,一律全额退还教辅费用,全校教职工会上做深刻检查,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对学校负责人实施约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教育局将采取不定期督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发现作风建设推进不力,违规办学行为屡禁不止、问题突出、群众意见大的问题,县局将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