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蒲城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张薇    浏览:2398次发布时间:2017-04-27 16:07

 
蒲招办发(2017)08号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关于转发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中、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在陕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计划6.3万名,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地方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共包括65个县(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在陕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申请及测试情况决定。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陕西省区域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共包括65个县(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一)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开展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要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二)各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划定农村范围时,在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的同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考生身份。各地不得无原则地扩大农村范围。各市(区)招委会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应在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结束。各有关县(区)招生办负责于截止时限前,在高考报名系统中为本县(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标注相应标记。6月15日前,各有关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资格复核工作完毕,并将审核结果与高考报名系统中考生有关报名信息进行比对,需要矫正的应及时与相关考生联系,在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招办进行信息变更,以避免录取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简章),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15日前,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提供给我省的考生报名申请信息(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依据各县(区)招生办最终通过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相应标记,汇总我省符合资格考生信息并依有关要求进行报送。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类B段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高校、中学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进行公示。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被举报资格造假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招生办负责核查。对于查实违规的,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导致的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方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依据《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报名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解读的力度。各有关县(区)招生办务必将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中学,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积极主动为考生解疑释惑,让每一位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心,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请各县(区)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各有关中学。
    附: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doc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