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相关县直单位: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渭教师〔2017〕6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蒲教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广大教师师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优化师德管理制度,深入落实中小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及时间
1、对象:各校(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2、时间: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年7月3日开始考核,7月10日前向县局人事股上报《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二、考核程序
详见《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蒲教发〔2015〕34号)文件。
三、资料存档
学校要为每位在编在岗教师建立专项师德档案,做到每人一袋。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公示后,将师德考核表存入师德档案,做为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第一位,落实校(园)长是学校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发生突出师德师风问题,首先追究校(园)长责任。同时,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完善师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营造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2.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完善师德与有偿补课投诉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违反师德查处力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净化教书育人环境。
3.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县局将把各单位师德考核、档案建设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不定期对各单位教师师德档案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县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