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7〕49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的通报
各民办学校,城区片区: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16〕111号)精神,教育局检查评估组对县域内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评估检查,并将初检结果上报市局。市局在抽检复验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进行了通报(渭教审〔2017〕3号)。依据市局有关要求,现就我县2016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民办学校12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4所,民办小学7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3所。2016年,经年度检查合格的学校(培训机构)有10所,限期整改4所,不合格1所 (名单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办学证件不齐全。个别学校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到期未能及时审验、更换,未能及时办理多证合一手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人、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2.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个别学校存在发布不实招生广告、超范围招生、超许可办学等;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或个别节假日违规补课行为;学校制度档案建设不规范,分类不清,归档不及时,过程性档案资料缺失,缺乏全面系统总结。
3.财务制度不健全。个别学校未按规定设立财务室,未安排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账务登记不详实,资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4.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个别学校重业务,轻党、团组织建设,决策机构虚设;缺乏完整的教师业务培训、职称晋升、评先比优等档案,未能对教师有关信息做到全面细致统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学校要积极对照年度检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推进抓整改抓落实,切实纠正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及整改期限,责任到人;二是要对照存在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整改一个、落实一个、到位一个;三是待整改工作到位后,形成书面整改工作报告上报教育局。
2.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开展任何招生活动。
3.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规定,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蒲城县2016年度民办学校评估检查合格名单
2.蒲城县2016年度民办学校评估检查限期整改名单
3.蒲城县2016年度民办学校评估检查不合格名单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