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79次发布时间:2017-06-13 08:38

 
 
蒲教发〔2017〕84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局制定了《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全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中小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是指中小学教师利用信息与传播技术,通过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等方式,在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生素养形成过程中,对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进行综合利用的观念、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县中小学教学人员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与考核。
二  实施目标
    第三条 能够认识到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并积极主动开展教学应用实践活动。
    第四条 能够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
    第五条 能够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
    第六条 能够对教学过程、教学资源的利用、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
三  信息技能
    第七条 基本要求
    1.熟悉windows系统的基本操作,具有计算机安全和维护的基础知识。并能安装常用软件,能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
    2.熟练使用word、wps等文字处理软件,具备利用这些软件完成教学设计的制作,学生测验试卷的制作,以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文字处理工作,排版要美观大方。
    3.熟悉打印机的基本操作,能正确安装打印机,并能进行双面打印等。
    4.熟练使用Excel电子表格的使用,能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各种教学中用到的表格。
    5.熟练使用PPT软件进行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制作的多媒体课件要美观实用,操作方便。
    6.至少熟悉一种图片处理软件,能对图片进行简单的处理。
    7.熟悉网络相关知识,能够从互联网获取教学中所需要的各类资源,并能对获取的资源进行整合修改,成为具有自己特色的资源,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
    8.有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能使用自己的邮箱收发邮件,熟悉电子邮箱的其他功能。
    9.能够熟练使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渭南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能使用这两个平台进行资源的上传与下载,并能熟练使用平台为用户提供的空间主页服务,通过自己的空间主页加强与家长与学生的沟通。
    10.熟练使用投影机、电子白板、液晶一体机等教育教学设备进行开展教学。
四  教学应用技能
    第八条 基本要求
    1.教学设计与实施
    (1)掌握信息化环境下教学设计的一般方法。
    (2)能够正确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2.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2)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学习活动、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第九条 能力标准
    1.明确信息技术的教学特性
    明确信息技术的优势,如速度和自动化、容量和广度,以及在信息存储、加工、呈现、交流等方面的便利性和交互性等;明确这些特性对教学的意义,如:优化教学环境,提高学生兴趣;增强课堂容量,提高课堂效率;凸显教学重点,突破教学难点等。
    明确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局限:课堂教学运用中易造成重技术、轻情感、缺少人文关怀等现象;忽略学生思维发展等。
    2.能够寻找、获取、生成能满足需要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并积极参与各级资源建设,进行资源共享。
    明确学校中可利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学校资源库、教学光盘等);了解省市县各级基础教育资源网可供利用的信息化教学资源;能够通过网络搜索、下载所需要的学科教学资源(如课件、素材、案例、论文等),并判断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积极参与各级资源建设,进行资源共享。
    在必要时,能独立或与技术人员合作,选择利用有关资源合成制作所需要的教学软件。
    3.能够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将信息技术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了解什么是信息化教学和信息化教学设计。
    明确如何在教学活动中合理应用信息技术。
    明确与各种具体教学目标相适应的信息技术应用方式,以及为此所需要的设备、资源和程序准备。
    能够根据需要编写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教学设计一般包括:教材内容分析、教学目标、学习者特征分析、教学策略选择与设计、教学环境及资源准备、教学过程(流程图)、板书设计、教学评价设计、教学反思与提高。
    明确信息技术应用对教学的组织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基于信息技术的学习活动中,知道应该如何激发、引导学生的学习,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干预。
    在基于信息技术的学习活动中,能够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如学生信息、课程信息等)。
    4.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呈现
    能够选择适用的多媒体软件来表现教学中的某种概念、事件、过程或理论。
    能将多媒体演示与自己的讲解有机地整合起来,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理解。
    能够将计算机与录音、录像、光学投影等其它媒体形式适当地结合起来。
    能够用适当的方式和速度呈现信息,以促进学生的理解。
    5.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的探究活动
    能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设计适当的探究任务或课题。
    能组织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活动,利用电子表格、数据库等软件进行数据的管理、处理和分析。
    能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搜索、获取与特定主题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
    在教学中使用与特定学科相结合的软、硬件工具支持学生的探究活动,如几何画板、计算机辅助实验系统、语言实验室设备、探究传感设备等。
    6.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学生的合作沟通
    能有效地组织学生或学生小组利用文字处理、演示文稿或多媒体工具软件等进行交流汇报。
    能在协作、讨论活动中发挥促进、引导的作用。
    能设计适当的主题任务,组织学生通过计算机会议工具(包括电子邮件、聊天室、视频会议等)进行协作和交流。
    能组织学生通过制作发布网页来整理和表现合作探究活动的成果。
    7.组织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活动
    能组织学生利用计算机辅助学习软件进行自学、练习和自测。
    能组织学生在网上自学一些相关材料,完成部分学习任务。
    能促进学生在课堂以外(如在家中)使用技术工具进行学习。
    8.能够采用多种方法,对学生基于信息技术的学习活动进行适当的评价
    能够设计、采用适当的评价标准(量规)来评价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所完成的作业、作品,区分其中所反映出的学科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能够收集、记录、利用学生保存下来的过程性产品(包括草稿文档、笔记文档、数据文件或email等)进行过程性评价。
    能够对学生合作完成的作业、作品进行适当评价,对小组表现及小组成员的贡献作出合理的评定。
    9.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测评活动
    能够利用信息化辅助测验系统组织实施考试,或让学生进行自测;能利用电子表格、数据库等软件工具进行考试成绩的管理、分析。
    10.能够对自己基于信息技术的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反思和评价
    能够准确地判断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能够判断所使用的信息技术是否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和特点。
    能够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客观地评价信息技术在教学中所发挥的作用,发现其中的成功和不成功之处。
    能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
五  实施要求
    第十条 各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能力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养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二条 各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规划,整合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做好校本研修,为教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供有效支持。要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要将《能力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挑战,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更新观念、补充知识、提升技能,不断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养成良好的应用习惯,积极反思,勇于探索,将信息技术融于教学和师生交流等各个环节,转变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个性化发展。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拓宽成长路径,实现专业自主发展,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