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重新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蒲组通字[2017]43号)精神,需对党费重新进行核算并建立党费收缴台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账执行时间
新建立的党费台账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执行。
二、党费收缴执行标准
全系统所有党员交纳党费按照2017年1月以来执行的新工资标准计算执行。
三、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不列入计算,即义务段30%、非义务段40%)之和扣除每月养老统筹、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医疗保险(51元)、每月住房公积金、每月大病基金(3元)、每月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余部分。除大病基金外,所有金额以2017年1月份预算为准。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几点要求
1.迅速行动,理顺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立即对本支部(总支)党员再次进行摸底,确保新建台账人数准确无误。
2.严格党费收缴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性除外)和扣除部分各项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台账。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见附件,要经书记签字确认)连同电子版(发邮箱:pcjy7212135@163.com)于2017年6月25日前交局党委办,同时上缴2017年第二季度党费。
3.各支部(总支)对新建立的党费收缴台账进行公示,无误后按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统一将党费交至“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并凭交纳凭证及时到党委办换取党费交纳专用票据。
蒲城县教育局党费收缴专户开户行:蒲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账号:08020130000004012。
开户行地址:蒲城县解放路(尧山中学南50米路东)
2.党支部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