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和水痘防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县手足口病和水痘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和水痘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手足口病和水痘防控与夏秋季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当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校内的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的管理工作,确保手足口病、水痘及其他夏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校内所有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医疗废物的管理及卫生应急处置措施的管理,加强对校内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发热门诊的管理和重点区域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加强对“84消毒液”等消毒剂的配制和使用情况的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按照《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和新生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等制度,完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陕西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毒剂使用管理。加强消毒剂的采购、使用管理和加强消毒剂产品标签说明书、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的索证制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学校对校内的传染病防控机构人员及疫情报告员加强培训,根据手足口病发病人群是以0—6岁儿童为主、含氯消毒剂对其有杀灭作用等特点,掌握防控知识重点,提高工作能力,并按照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本校疫情应急处置的卫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自身防控水平。
各学校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幼托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和分析工作,配合卫生监督执法所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校内医务室要密切关注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的检查和报告,重点排查发病者的管理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学校要认真填写学校、幼托机构卫生基本信息,并于7月15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基教二股(乡镇小学、幼儿园由中心校统一上报;城区幼儿园由城区片区统一上报)。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