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2017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7525次发布时间:2017-07-06 17:46

 
 
蒲教发〔2017〕92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7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2017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
 
蒲城县2017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规范全县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17〕46号)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通知》(渭教基〔2017〕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结合户籍、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小学段入学年龄,结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领导机构
    教育局成立以副局长董新庄同志为组长,纪委书记王军峰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三、组织形式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由各中心校、初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为2017年小学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报名登记原则,有序安排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
    1.农村适龄儿童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优先报名登记。
    2.城区适龄儿童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优先报名登记。
    3.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属跨区域购房的,持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须与户主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照学区划分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属经商的,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企业年报证明或纳税证明、营业执照(适龄儿童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按照学区划分在经商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年报证明或单位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对应学校报名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满足三个条件(1)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2)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进城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证件均需留存复印件。学校按照一生一档,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核查。
    (二)城南学校四、五、六年级招生
    为化解城区小学段大班额,经研究决定,城南学校从下学期起增设小学四、五、六年级各两个教学班,每班50人。新增年级除招收本学区内学生外,剩余学位在城区尧山小学、北关小学、古镇小学、南街小学、东街小学等五所学校对应年级有电子学籍的学生中招收。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报名登记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桥山中学初中部报名登记
    桥山中学初中部除招收户籍在紫荆街道办祥塬村、双酒村、戴家村及伏龙小区原平路庙伏龙一组搬迁户新生外,剩余学位面向全县采取免试、自愿报名的形式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回原籍报名登记。
    第二阶段:其余初中报名登记
    1.农村小学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初中优先报名登记。罕井、孙镇、党睦、兴镇四所初中面向对应的四大片区招生。
    2.城区小学毕业生持家庭户口簿,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初中优先报名登记。
    3.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属跨区域购房的,持家庭户口簿(学生须与户主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照学区划分在房产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属经商的,持家庭户口簿、企业年报证明或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学生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家庭户口簿上),按照学区划分在经商所在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家庭户口簿、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年报证明或单位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满足三个条件(1)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2)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为进城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证件均需留存复印件。学校按照一生一档,做好资料存档,以备核查。
    如果报名总数超出学位设置,则按照分类、分批次方式录取。即依据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先后顺序,优先录取学区内同等条件的学生,直到学位满为止。
    六、工作任务及时限
    农村义务段招生工作由各初中和中心校根据学区实际,制定具体时间表并组织实施。
    城区义务段招生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6日——7月10日,公布招生方案,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7月10日——7月12日,桥山中学初中部对报名学生登记审核;7月13日依据报名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7月14日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第三阶段:7月14日——7月16日,其余学校报名登记。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相对应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持相关证件到相对应初中报名登记。同时县局审核各校的报名登记信息。
    第四阶段:7月18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第五阶段:7月19日——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到秋季入学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凭《入学通知书》报到注册。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杜绝超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最大学位数50人,初中七年级每班最大学位数55人。严禁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严格按照中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段学生不准留级。
    (二)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局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做好新生资格审核登记,合理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
    (三)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学区、学位数、招生流程、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有序入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各校在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学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学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
    (五)提升农村学校服务质量。农村各学校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召开各方面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宣传教育政策及学校办学特色,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当地群众理性择校,巩固学区内生源。教育局在师资力量、项目建设、招生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教育局依据民办学校申报情况,充分考虑学校的师资、校舍等办学条件,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下达义务段招生计划。各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招生过程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学校任意突破计划、超范围招生和教师参与托管班招生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举报电话:监察室            7237902
              教育公众监督中心  7213239
              基教一股          7221932
 

    附件:


      1. 蒲城县2017年秋季义务段城区学校学区划分.doc
      2. 蒲城县2017年秋季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