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178次发布时间:2017-07-17 17:39

 
 
蒲教发〔2017〕96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严防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蒲城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57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渭教监〔2017〕3号)、和《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蒲城县2017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蒲教发〔2017〕9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各类招生行为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四个严禁”,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政策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严禁招收通过“写条子”“打招呼”择校入学的“关系生”,严禁以考试、竞赛、面试、表演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严禁其他“以分择生”的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二、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一)强化统筹管理。
    按照省市招生文件要求,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所有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坚决不予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
    (二)实现信息公开。
    各学校要通过公示栏、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计划公开、成绩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各初中务必做到将各类招生信息及时通知每位学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做到将2017年县教育局审核确定的本校享受分配生资格名单公示给考生及家长。
    (三)规范招生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各级各类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答疑解惑。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禁违反招生政策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普通高中严禁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严禁向生源学校索取考生成绩、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承诺降分录取或录取后进入重点班学习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需经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学校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严格执行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县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需经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审批并备案后实施。各普通高中、民办学校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特长生和报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
    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1%。取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3天以上。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保送生信息汇总并报送市教育局审查。严禁各普通高中以保送生的名义,阻止学生参加中考或提前违规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
    凡在我县初中学校参加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县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录取。
    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军人子女优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对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家庭的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终审。
    (七)网上统一录取。
    全县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及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不允许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三、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一)增强纪律观念。
    各校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依纪依规招生,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按照招生规定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二)确保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区域和招生步骤进行招生,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擅自招生的行为,严禁违规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生源学校严禁强迫、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参与、协助招生学校或个人组织的违规招生活动,严禁向其他学校及个人提供毕业生信息;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严禁提前与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严禁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禁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等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或信息泄露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行为;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家长收取保证金行为;严禁新生提前或变相提前开学。
    (三)禁止有偿招生。
    招生学校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宴请生源学校领导、教师,或赠送礼品、礼金、礼券等财物。生源学校严禁提供毕业生信息,严禁接受吃请馈赠或索要收受财物。
    (四)规范招生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好处费等。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中等职业学校严禁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违规收费。
    (五)严禁以权谋私。
    党员领导干部、招生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不参加有违公正、违反招生规定的吃请,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权权交换、权钱交易,严禁索要或收取学生家长或请托人的钱物。
    (六)实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形式,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各校纪律检查委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对在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施“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不但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教育局将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抓好《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的贯彻落实,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照政策,严肃查处,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业务咨询电话:基教一股:7221932
                  职 教 股:7219741
    监督举报电话:7237902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