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重申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在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渭教监【2017】3号)和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蒲教发〔27〕96号)等文件中,对招生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要求。近期,个别学校领导及同志违规参与外地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拉相关招生人员进入家校联系工作微信群,对考生信息泄露造成了重大隐患,扰乱了正常招生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县局已对相关人员作出立即停止领导职务处理。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一、全面规范招生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级有关招生文件和县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招生、师德师风等有关专项整治。各学校要实事求是的发布招生信息,严禁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未经县局许可,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生源学校宣传招生。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串通他人违规介绍学生、透露生源信息。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需经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严禁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严禁向生源学校索取考生成绩、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承诺降分录取或录取后进入重点班学习等。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杜绝随意扩招。严禁提前与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录取协议;严禁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行为;严禁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以各种名义介入招生工作;严禁学校向家长收取保证金行为;严禁组织新生提前或变相提前开学。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将学生成绩、家长联系方式等泄露给校外托管;违规参与招生宣传;接受家长吃请或有偿礼金、礼券托请入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各校不按照招生计划超额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其学籍仍在原辖区学校注册),不拨付违规招录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不得出现违规收费。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参与招生宣传;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信息;利用职务之便向校外辅导机构、托管推荐学生,介绍托管等机构学生入校等违规行为的,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律就地免职;属城区教师,一律调离城区,安排至乡镇边远学校任教;属乡镇普通教师,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或申报高一级的教师职务。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