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787次发布时间:2017-08-04 17:3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根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前教育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学前教育发展氛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我县无证幼儿园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及内容
    全县未经教育局审批从事幼儿保教服务的无证幼儿园均属此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摸底排查辖区内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附件1),并结合辖区公办园、规划布局及建设情况,制定治理年限和措施(附件2)。
    二、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基础台帐。
    2.专项治理,广泛宣传。一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于8月5日前对辖区无证幼儿园下发停办通知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举办者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于8月13日前将辖区内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名单进行公示(辖区各村委会、幼儿园门前),宣传科学保教的重要性,指出无证园各项资助政策无法落实、保教质量难以保障、学籍无法建立以及相关安全隐患等问题,并引导广大幼儿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公办幼儿园(以辖区中心校公示结果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着对幼儿负责、对工作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从9月开始,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根据排查情况,深入分析无证幼儿园存在原因,制定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填报《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度表》(附件 2),附件1、2纸质版(含电子版)于8月18日前上报,停办通知书、名单公示照片(辖区各村委会、幼儿园门前)一并上报。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幼儿家长正确选择幼儿园,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
    3.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在排查和治理过程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不稳定因素,做好相关过程性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附件:附件1、2.xls
          1.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2.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度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