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027次发布时间:2017-08-11 11:22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
 
各高中、义务段各学校: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已经结束,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57号)《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渭教监〔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通知如下:
    1.深化作风建设,增强纪律观念。各校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树立“大局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纪依规招生,杜绝各类违规行为。
    2.及时公布结果,确保按时入学。各校要在8月11日一天内把录取结果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或家长,并告知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时间(全县统一为8月12、13两天)。所有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加盖县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不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且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招生秩序。各校要严格按照市上统一录取结果组织报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突破计划、突破范围等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为不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学生建立挂靠学籍;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接收已被县域内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义务段学校学籍建立及管理参照此要求施行。
    4.坚持依法治招,确保风清气正。对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风清气正。
 
 
 
 
                                蒲城县招生委员会(代章)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