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440次发布时间:2017-08-24 15:55

 
 
蒲教发〔2017〕113号
 
蒲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管理工作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规范县域教师培训管理,落实学分登记和分级管理制度,构建现代化的教师培训管理体系,提高教师参训积极性、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全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蒲城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局委会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合县继教办培训管理职能与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培训管理职能。在教师发展中心加挂“蒲城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牌子,县继教办相关职能并入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教育系统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专业发展规划;牵头实施“名师名校名校长”培养引领工程;对国、省、市教师培训项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推进;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县域教师培训管理,对县域培训活动进行程序审批、学时认定;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负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教师业务能力测试、基本功大赛、教学能手评选等工作。
    二、启用《蒲城县教师业务培训证书》。《蒲城县教师业务培训证书》(见附件)按年度编号,显示参培人员、培训时间、举办单位、培训项目、考核等次、学时等六项内容。《证书》作为教师参加业务培训的凭证,由培训主办单位在训前申报,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在培训结束时统一发放。
    三、“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 公章作为教育局教师培训管理用章,主要用于全县教师业务培训前期审核、资料管理、证书认定等工作。国培、省培、市培项目通知书要加盖“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 公章;县级举办的各类教师业务培训,统一使用《蒲城县教师业务培训证书》并加盖“蒲城县中小学继续教育办公室” 公章,方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启用“蒲城县教师培训学时审核专用章”。专用章作为培训学时认定的依据,主要用于县级及以上专业课培训学时认定工作。学校、教师在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前,应在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备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培训学时认定工作;未经申报、认定的,只能计入校本培训学时。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市培项目及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培训,不需进行审核。
    五.加强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学习《蒲城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专业发展三年规划》、《蒲城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将教师发展列入学校发展的重要议题,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类研修活动,扎实开展校本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管理,完善培训档案,严格培训纪律,做好经费保障。县局建立教师培训定期通报制度,对于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或个人,除按照《蒲城县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外,一年内取消单位和个人培训、评优、参赛资格。
 
    附件: 附件汇总.doc
    1.《蒲城县教师业务培训证书》(样件)
    2.蒲城县教师培训学时认定专用章(样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