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259次发布时间:2017-08-25 11:27

 
 
蒲财发〔2017〕 68 号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物价局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设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栏的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文件精神,加强教育收费社会监督,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在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设置学校收费公示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各学校和幼儿园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本校(园)情况自行制作长期固定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栏中内容部分(见附件)统一规格为1.6M*1M。
    (二)收费公示栏应长期设置在学校入口醒目位置,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更新公示栏内容。
    (四)学校收费公示栏老化、破损、字迹模糊不清的,学校应及时维修、更换。
    二、内容要求
    (一)公示栏标题。××学校(全称)教育收费公示栏。
    (二)公示栏内容。
    1.办学性质:公办(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2.收费类别及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项目包括:初高中毕业考试报名费、高中课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
    3.收费标准:元/生/学期,计费单位:元。
    4.收费依据:财政、物价部门收费批复、通知文号。
    5.监督方式: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及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并套印三个主管单位的公章。
    6.公示栏设置日期。
    三、时限要求
    各学校收费公示栏设置完成时限为2017年9月1日前。
    四、责任要求
    (一)县非税局联合物价局将在秋季开学后对各学校、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按规定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将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收费项目的学校(幼儿园),没有相关资质文件违规招生收费的幼儿园,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予以查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学校负责人行政责任外,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纳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内容,确定专人负责本校收费公示栏的制作和维护。
    (三)县财政、物价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收费公示栏设置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栏模式.doc
 
 
 
 
          蒲城县财政局      蒲城县物价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