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
实 施 意 见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蒲纪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系统进一步深化“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范围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的:
1.在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数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方法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8月28日)。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实施意见》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知纪守纪。同时,要按时将文件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留存影像资料。
2.自查自纠阶段(8月29日-8月31日)。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编制卡、工资表、预算花名册、考勤记录,迅速排查“吃空饷”人员。凡在前面所列情形的,必须坚决纠正处理:一是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并上缴财政;二是由各单位负责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办理核减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手续。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
3.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9月3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公示表》,在单位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影响资料。各单位的“吃空饷”自查自纠报告、《公示表》及影像资料,于9月5日前报局监察室。
4.检查验收阶段(9月)。县局将对各基层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分片督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强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群众有举报的核查,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一律顶格处理。
三、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深化“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是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事信息的人员为此项工作的专职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公示表的审核汇总和衔接工作,保证按要求进行公示,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严格组织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落实“五查五清”要求,即:查编制弄清人员身份、查档案弄清人事关系、查岗位弄清职级标准、查人头弄清变动去向、查工资弄清是否合规,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肃纪律要求。检查过程中,要突出问题导向,靶向督促指导,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进行追责。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各单位要完善修订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吃空饷”问题发生。
举报电话: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7212584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 7239256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7261541
县教育局人事股 7212897
县教育局监察室 7237902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