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050次发布时间:2017-08-31 16:3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做好全县2017年新生入学、学籍异动办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家长、学生,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做好秋季开学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新生录入、跨省就学: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操作参照往年操作流程,若有变化会在蒲城县学籍群(qq:12776327)中通知,请各校管理员及时查看。
    跨省就学指的是外省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入我省初一年级。在学籍系统中,通过“跨省就学”功能,招生学校使用学生姓名、学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提交“跨省就学申请”------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领导操作“跨省就学审核”------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该跨省就学申请自动提交至学生原毕业省份,由原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接收学校发起调取档案申请,完成跨省就学。
    2.问题学籍处理: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步骤详见附件1。
    3.转学:9月1日——9月14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各校对于转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在申请发起十个工作日内操作不通过,并说明原因,不允许延迟时间不操作。
    4.休复学:一般为病休,办理时间不限,具体步骤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特别是学籍管理人员及班主任要清楚了解学籍管理有关政策,及时了解学籍系统动态变化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在蒲城县学籍群中交流请教;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于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汇总后在任务完成时限范围内由学籍管理人员到县局进行解决,不得由他人代替;县局不能解决的,将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2.认真学习,做好服务。各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基二〔2013〕12号),利用全干会、学生大会组织师生学习学生转学、休复学等有关规定,并将“办理流程”打印张贴,公示给家长,做好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不推诿,让其清楚明白有关办理程序。
    3.严格规范,按章办事。各校应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方可接收转入学生,同时任何学校不得阻碍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转入学校应把转学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学校不作其升、留级处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高中阶段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申请、学校批准、学籍系统提交申请、打印申请表、教育局审核等审批程序,严禁不经审批擅自留级,超标留级。
    4.认真负责,及时操作。学籍工作任务繁重,各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籍管理员每天登陆学籍系统,办理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及时处理待办业务。对于长期不登录学籍系统和不能及时处理业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局将通报相关责任单位。
各校若有学籍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先电话联系基教一股管理人员,修改学校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以方便日常工作,经过同意后加入学籍管理群并将群名片改为:学校+姓名。
 
    附件:
    1.问题学籍处理的操作指南.doc
    2.转学和休复学办理流程及操作步骤.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