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55次发布时间:2017-09-13 11:43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建军
    副组长:王冬印  董新庄 
    成  员:曹会保  梁科现  赵丹江  各片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二股。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董新庄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基教二股股长担任。
    二、督查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专项督查从2017年9月13日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阶段( 9月13日—9月18日)
    各学校立即行动对本校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完善自查台账。食品安全方面主要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七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认真进行整改,并与9月18日前将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上报基教二股和后勤管理中心。传染病防治主要从晨午检落实、缺课原因追踪记录、场所消毒通风、人员责任、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查报告9月18日前上报基教二股。
    第二阶段:县局督查阶段(9月19日—9月26日)
    教育局基教二股、职教股、后勤管理中心和各片区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和出现传染病疑似病例的学校幼儿园,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9月27日---9月30日)
    各学校根据县局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按期进行全面整改。县局督查组根据督查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
    四、督查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将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是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情况。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三防”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学校食堂索证索票制度情况。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5.学校食堂清洗消毒情况。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学校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7.学校食堂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8.学校是否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学低段和幼儿园是否落实晨午检记录,是否落实缺课原因追踪记录,是否定期按要求进行消毒,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控应急工作机制等。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紧盯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自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不流形式、不走过场。
    2.完善机制,预防为主。开展学生缺课监测是传染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学校要强化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报告、追踪调查制度,对传染病病例和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各小学、幼托机构要坚持晨午检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时向辖区卫生院和教育局基教二股报告,特别要明确各学校校长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等相关工作,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密切配合,强化宣传。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消除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隐患。同时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学校、家庭和社会广泛参与、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4.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县局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明确督查分工,细化督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彻底整改,确保本次督查取得实效。对食品安全管理薄弱、有过食品安全事故、学生意见较大的学校和发生传染病疑似病例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重点进行督查和整改帮扶,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