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有关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县人社局通知,现就做好我系统2017年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人员学费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费报销的对象
我系统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11年以后(含2011年)通过成人高考专升本入学(入学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或在学历教育资助审核指定院校学习且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个人支付30%学费的人员。
二、学费报销的标准
1、通过学历教育资助审核在指定院校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报销个人自付30%的学费。
2、在“十一五”期间入学,“十二五”期间毕业,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一五”文件“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的规定报销学费,学费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学费发票报销;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报销。
3、在“十二五”期间入学,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学费按“十二五”文件规定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
三、学费报销的程序
1、报销30%学费人员,本人提供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卡号(A4纸复印)等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2、个人全额支付学费的人员,将由单位和教育局审核盖章的《振兴计划学历教育资助项目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单位编制表复印件(需盖单位印章)、学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卡号(A4纸复印)等材料于9月27日前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由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本人将资料上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3、资助人员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携带所需资料到西安市翠华南路1819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18室进行报销。
咨询电话:029-85266535(省人才交流中心)
0913-7261541(县人社局)
0913-7212897(县教育局)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