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353次发布时间:2017-09-20 17:3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文明出行理念,切实增强学生文明意识,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渭教创建〔2017〕18号)文件精神,经县局研究,现决定在我系统组织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及时间 
    1、活动对象:全体师生。
    2、活动时间:2017年9月—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宣传活动。
    各学校要通过国旗下演讲、主题班会、漫画比赛、知识竞赛、手抄报比赛、签名仪式等形式,开展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宣传活动,普及文明出行礼仪知识,引导全体师生自觉文明出行。
    (二)开展“文明礼让 平安出行”活动。各学校要有效引导全体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以下要求。
    1中学生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文明行走,不乱闯红灯。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走人行道,相互礼让;不逆行、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自觉服从交警指挥,保持交通畅通。
    3文明骑车,不互相追逐。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做到礼让行人,红灯不越线,黄灯不抢行,不骑车带人。
    4、文明乘车,不拥挤争抢。在规定地点候车,依次排队购票,按顺序乘车,不强上强下。自觉遵守、维护乘坐秩序,举止文明,相互礼让。上车后不要抢占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
    5文明停放,不占道乱放。在共享单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指定停放点文明停放,不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6文明参与游览、观看活动。排队要整齐、说话要轻声、不随地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采摘花草,不乱涂画、不破坏公共财物。
    (三)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传递活动。
    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传递活动,并向学生及家长发放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倡议书,通过倡导活动,达到教育好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努力提升全体市民文明出行素质。
    (四)加强校园周边道路秩序的整治工作。
    各学校要主动协调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护送上下学的制度,为广大学生文明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精心设计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确保活动育人效果。
    (二)各学校要将该项活动内容有效纳入到学校管理师生的规章制度中,完善考评机制,定期进行考评,要及时对师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纠正,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学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对活动开展的所有图文资料进行收集归整、查漏补缺,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的基础上,做好每一名、每一届师生的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努力打造“文明出行践行者”标杆学校。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