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国庆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教育局转发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 渭南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渭教基〔2017〕124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共渭南市委宣传部、渭南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庆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渭宣发〔2017〕8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依据场所、环境大小悬挂符合规定的国旗,不得悬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切实把此次升挂国旗作为一次增强人民群众国家观念和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形式,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营造喜迎党的十九大和庆祝建国68周年的浓厚氛围。升挂国旗起止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0日。
二是要在放假前,利用国庆、中秋双节到来之际,通过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制作主题手抄报、演讲、朗诵等多种形式,做好全体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传统节日教育,引导全体学生热爱祖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
三是要做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整工作,要做好工作有效果、过后有痕迹。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