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 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区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国家级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教育事业统计培训会。
1、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8:30报到,9:00正式开会。
2、会议地点:城南学校多功能厅。
3、参会人员: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幼儿园)、民办学校、城区办负责教育事业年报的工作人员。
4、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年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二、几点要求:
1、各中心校负责做好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统计汇总工作,各初中、县直学校、四大镇小学负责做好本校的统计工作,城区办负责做好城区内幼儿园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各中心校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小学、幼儿园人数进行核查,尤其是幼儿园大班年满5周岁人数和小班未满3周岁人数(年满5周岁指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幼儿,未满3周岁指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各中心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逐园查看幼儿户口本复印件、幼儿花名册。各幼儿园要将户口本复印件和花名册整理归档,随后教育局、财政局将联合对学生人数进行核查。
3、各校长(园长)对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中心校校长对辖区内幼儿园、小学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人数等现象,教育局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扣减教育经费。
4、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幼儿园人数核定办法为:秋季核查,全学年使用。即:秋季学期核查一次人数,春秋两季经费都以核查人数为准,进行核算拨付,春季学期不再重新核查人数。如果幼儿园春季学期学生人数有增加,需填写“转入转出幼儿登记表”,经教育局、财政局确认后追加经费。
5、各学校要按照核查后的学生人数填报《2017年秋季学生人数统计表》,每个学校(幼儿园)填写一张表,校长(园长)签字,中心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同年报数据一起报送计财股。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