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988次发布时间:2017-10-11 17:01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综合管理,有效提升保育教育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渭教学前〔2017〕17号)精神及9月20日全市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类认定对象
    全县公办幼儿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评估分类认定标准
    依照《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估分类认定。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0月18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幼儿园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标准》及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程序和办法,使其熟悉和掌握评估分类要素和指标体系,充分做好自查自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评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各幼儿园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确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育教育水平明显提升,达到需重新认定类别的幼儿园,填写《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中心校(城区片区)。
    第三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初评阶段。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建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组,依据《标准》对辖区提交《申报表》的幼儿园进行初评,并于10月31日将初评结果报教育局职教股。
    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1月7日)县级认定阶段。县教育局将抽调专人,组建县级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组,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逐园进行评估分类认定,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接受复验。
    第五阶段(11月8日至11月30日)市级认定阶段。市教育局组织复评并通报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因办园规模无度扩大而导致生均占地、户外活动等面积不足的不得评为一类园;
幼儿园编班不全(含大班、中班、小班)不得评为一类园;
    2、幼儿园未配备财务管理人员或财务管理不独立的不得评为一类园;
    3、幼儿园在管理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小学化”倾向严重的不得评为一类园;
    4、申请晋升省级示范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一类园资格2年以上。
    5、对已满5年(即:2012年认定)的幼儿园由中心校(城区片区)复验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将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评估认定意见,报市局接受复验;
    6、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进行核实调查,引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7、评估分类认定过程中,教师专业技能的测试及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稳步提升。实施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是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水平的重要举措和必要途径。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要以开展评估分类认定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有效提升幼儿园的软实力和硬基础。
    2、建章立制,动态管理。一是对违反师德师风、超规模招生、大班额现象、“小学化”倾向、乱收费现象、安全事故等违规办园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做相应处理;二是将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检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复验,视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 渭南市幼儿园评估分类认定标准(试行).xls
    2. 陕西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入类申报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