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3416次发布时间:2017-10-25 17:53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县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精神,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教发〔2017〕49号)要求,现就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1.招生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幼儿园分为大、中、小班三年学制;二是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逐园核定办园规模,原则上可以在标准班额基础上每班超出5名幼儿,严禁幼儿园超大规模招生运行。
    2.保育教育工作。一是规范一日保教活动常规,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保教工作要求,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根据气候变化特点以及园所实际,分季节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保教活动,即入园、晨午检、早操、进餐、午休、集体教学、户外活动、游戏活动、区域活动、离园等,要确保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二是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开展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四类活动并重,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基本生活能力及学习品质;三是进一步明确保教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幼儿园各项活动、生活环节等都必须有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目标要求以及责任人,特别是要严格规范保育行为。
    3.功能部室建设。幼儿园需规范设置保健观察室、隔离室、音体活动室、科学发现室、美工活动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等,且功能部室面积、设施配备达到《标准》要求,满足保教活动需要,且有详实的使用记录。
    4.教师队伍建设。一是幼儿园能严格按照《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195号)配备教职工,并积极开展园本培训,促进保教人员专业化发展,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
    5.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各类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各类检查记录齐全;二是卫生食品安全工作不容疏忽,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无传染病蔓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幼儿入园查验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生熟分开,清洁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三是校车安全管理常抓不懈,通过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对校车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落实,适时开展安全应急逃生演练,总结经验,完善档案资料,坚决杜绝校车违规运行,确保幼儿人身安全。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召开辖区幼儿园负责人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2.自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幼儿园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中心校(城区片区)。
    3. 入园查看阶段(11月21日-12月5日)。各中心校组织专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各项档案资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幼儿园的园务管理、保教活动等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使其积极整改。
    4.县级抽查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教育局将抽调专人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注意事项
    1.此次专项检查是对全县幼儿园日常保教工作的一次大评判、大检阅,旨在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因此,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辖区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检查指导,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于每月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文字及图片)报教育局职教股(zhijiaogu741@163.com)。
    3.各幼儿园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保教行为,并就存在问题积极整改,确保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双提升。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