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7〕179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 城 县 文 明 办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县级文明校园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全省文明校园创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蒲城县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小学校(含特教)。
二、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步骤
1. 学校自查。各学校根据创建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方案,逐项落实工作,强化动员宣传,使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成为师生共识,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
2. 材料申报。拟规划创建2017年度县级文明校园的学校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正反打印)、创建申请和创建县级文明校园经验材料 (三者均A4纸打印、纸质盖章版各一式三份)上报县教育局基教二股(电子稿发送至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各校申报材料经县教育局初审后,择优上报县文明办。
3. 组织检查。县文明办对各校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拟表彰名单。同时联合县教育局深入校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学校创建文明校园工作开展情况。
4. 评选表彰。检查结束后,按照检查结果确定受表彰学校名单上报县文明委主任会议审议,无异议后上报县委常委会审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1. 明确主体。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各班子成员、职能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师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2. 分层推荐。县级文明校园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并颁发奖牌。评选表彰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同时,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等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助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3. 定期评选。县教育局将把各中小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每年定期开展创建评选。县文明办按照县文明委评选表彰工作安排,根据文明校园测评体系,每年提请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一批县级文明校园,并在县级文明校园中筛选一批拟创建市级文明校园上报市文明办。
4. 动态管理。对于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县文明办将会同县教育局提请县文明委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县文明办联系人:陈 瑜 联系电话:7223085
县教育局联系人:杨李娜 联系电话:7219740
1.蒲城县文明校园申报表
2.蒲城县文明校园测评体系
3.材料格式要求
蒲城县教育局 蒲城县文明办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