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学校、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610次发布时间:2017-11-17 09:2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全县学校、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冬季校园取暖安全、校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的通知》(渭教安稳〔2017〕43号)精神及相关文件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县校园冬季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冬季取暖安全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校园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突发事件,将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校(园)长是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体师生人身安全。
    2、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杯、开水器、电热褥等电器。学校要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经常维护,要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无阻。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检修供暖管网、火炉烟管、通风管道等设施设备,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安全的取暖方式,确保防寒取暖设备安全运行。各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家长的监管职责。
    3、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校园安全知识列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师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逃生、防一氧化碳和烟炭中毒等技能。
    二、全力做好校车安全工作
    1、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要立即停用维修,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2、坚决杜绝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校车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不按审批路线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对于校车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局将定期通报,约谈相关责任人。
    3、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所有校车务必做到“一人一车一档”档案完善,及时填写校车安全运行记录,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扎实开展校车安全演练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活动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的演练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校车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处置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认真上好“道路交通安全课”,确保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切实提高学校及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定期对驾车上(下)班、骑车上(放)学的师生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及救援知识的教育,严格落实《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的要求。
    3、持续开展好“遵规守纪  放学排队  文明出行”和“文明排队守秩序”德育实践活动,加强师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值班和交通疏导,彻底整治上放学高峰期校门口交通拥堵的状况。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