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2017年度
常规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县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
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依据《蒲城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表(试行)》进行。(附件1)
三、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11月22日-11月26日)。各中心校要召开辖区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负责人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检查项目及内容,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读工作。
2.自查阶段(11月27日-12月3日)。各有关幼儿园对照检查项目及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常规检查自查报告,上报中心校。
3. 实地查看阶段(12月4日-12月10日)。各中心校组织专人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各项档案资料、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对辖区幼儿园的园务管理、保教活动等进行认真检查,填写《蒲城县2017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得分表》(附件2),并提出初步意见。
4.县级抽查阶段(12月11日-2017年12月17日)。教育局抽调专人对全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5.整改提高阶段(12月18日-2017年3月18日)。凡常检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幼儿园,各中心校要督促其积极整改,待整改期满后,要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意事项
1.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是对幼儿园全年工作的一次大评判,是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提升办园水平的有效举措,各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自查工作的指导,并要严格程序、标准和质量,认真做好常检工作。
2.若发现幼儿园存在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整改范围:
①在近期食品安全大整治大排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③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有悖师德的;
④违规收费的;违背科学保教理念,
⑤“小学化”现象严重的;
⑥因其它原因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
3.各中心校于12月10日将辖区内检查工作汇报及《蒲城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表(试行)》和《蒲城县2017年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得分表》报教育局职教股(公办性质幼儿园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4.各幼儿园要对照《蒲城县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常规检查表(试行)》有关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各种档案资料,找出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逐步提高保教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