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
为了促进民办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进一步推动幼儿园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管理办法(试行)》(渭教学前〔2014〕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7年1月至11月底),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3.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园长履职情况;
4.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5.年度工作情况和招生情况;
6.幼儿园安全情况(园舍安全、食堂卫生安全、校车安全等);
7.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教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8.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
9.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阶段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11月22日-11月24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召开辖区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动员,统筹安排年检工作,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抽调专人,做好年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自查准备阶段(11月25日-11月27日)。各幼儿园对照《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并积极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附件3)。
3.入园检查阶段(11月28日-12月3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对辖区内幼儿园逐园进行检查。具体程序:听汇报、依据标准查看资料以及园舍环境等,逐项赋分并填写《蒲城县2017年民办幼儿园年检得分表》(附件4、一式3份),召开反馈会,提出年检初步结论。
4.审查上报阶段(12月4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收集并审查辖区幼儿园的年检材料,按要求上报教育局职教股。(一园一册,按附件3要求进行整理)。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年检优秀及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对年检“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1-3个月),整改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戳记,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不合格对待;对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3-6个月)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并进行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列为限期整改对象,待整改达标后,核定年检结论:
1.超范围办学的;
2.使用彩钢房作为幼儿活动场所、部室等;
3.室外活动场地未软化或者未配备大型户外玩教具;
同时,对于超标准班额达20%以上的,在下学年起作降类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年检的;
3.擅自变更幼儿园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成员、章程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5.管理混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8.园舍或者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工作要求
1.幼儿园年检是每年一项重要的常规性管理工作,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有效措施,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引起高度重视,由中心校校长(片区主任)牵头抓总,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年检工作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严格按照《渭南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标准(试行)》对幼儿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工作指导,教育局将结合幼儿园日常管理情况,核定每所幼儿园年检结论,并将其作为评选“保教工作先进单位”的主要依据。
3.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查漏补缺,找准努力方向,逐步提高办园水平,促进我县幼儿园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