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
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中心校、城区片区,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陕教民〔2010〕1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依法推动换证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及对象
全县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的均属于本次换证范围。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满,正常换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2):
1.填报《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2.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学校(幼儿园)章程;
4.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情况说明;
5.校(园)长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6.校(园)舍有效证明文件,属租赁(借)的提交租赁(借)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7.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二)申请变更举办者、学校名称、办学场地的所需材料。
1.申请变更举办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3):
(1)原举办者的申请书;
(2)提供财务清算报告;
(3)修改后的学校(幼儿园)章程;
(4)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情况说明;
(5)拟变更者材料。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填报《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备案核准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6)学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7)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8)填报《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事项备案表》;
(9)填报《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10)校(园)长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11)校(园)舍有效证明文件,属租赁(借)的提交租赁(借)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12)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2.申请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4):
(1)学校(幼儿园)变更名称的申请书;
(2)学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修改后的学校(幼儿园)章程;
(4)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情况说明;
(5)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
(6)填报《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事项备案表》;
(7)填报《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8)校(园)长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9)校(园)舍有效证明文件,属租赁(借)的提交租赁(借)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10)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3.申请变更办学场地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5):
(1)学校(幼儿园)变更场地的申请书;
(2)校(园)舍有效证明文件,属租赁(借)的提交租赁(借)协议书;
(3)学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修改后的学校(幼儿园)章程;
(5)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情况说明;
(6)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7)填报《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变更事项备案表》;
(8)填报《民办学校(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
(9)校(园)长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验);
(10)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三)申请终止办学需提交以下材料(附件6):
(1)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学申请书;
(2)学校(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幼儿园)终止的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提供财务清算报告;
(4)在校学生(幼儿)安置情况报告;
(5)学校(幼儿园)财产清偿和处置情况报告;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
(7)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三、办理程序
1.需要申请换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向所辖中心校(城区片区)提交申请材料;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组织专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情况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于12月20日前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教育局;
3.教育局抽调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办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指定专人在辖区内开展办学许可证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填写《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教育局职教股邮箱(zhijiaogu741@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行放弃,后期不再组织统一换证;
2.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幼儿园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并督促有关民办小学、幼儿园按照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及时上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3.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在初审过程中要熟悉工作要求、吃透工作标准,通过“看、查、听、问”等形式做好初审工作;
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幼儿园)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并在学校(幼儿园)章程上予以体现。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应按照《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要求,登记为XX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XX学校),并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5.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填写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7〕251号)有关规定,本次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号码重新编排,重新备注;
6.此次换证根据空证数量,优先换发有效期满正常换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为合格以下等次或重要事项变更未及时报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暂缓更换新证。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次换证工作中一并进行,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办理。
联系人:曾晓楠 联系电话:0913-7219741
1.蒲城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情况统计表;
2.正常换证有关表册;
3.变更举办者有关表册;
4.变更学校(幼儿园)名称有关表册;
5.变更办学场地有关表册;
6.申请终止办学有关表册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