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7〕231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推荐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片区、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参考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县教育局制定了《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20日
蒲城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
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渭南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参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及内容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量化”的原则,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工作资历、政治表现、思想素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
二、组织机构
各单位均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的综合考核工作。参加当年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推荐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单位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各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能反映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资历、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和量化赋分,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教师评议予以综合评价并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在单位醒目处予以公示。
(三)经公示,本人或其他教师有异议的,可提请本单位评审推荐小组按程序进行复议;无异议的,由评审推荐小组组长负责在《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上签署意见。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1.学历方面(15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5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计13分,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计11分;中师学历计9分;后取学历均减一分。
2.资历方面(15分)
截止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20-24年计13分;15-19年计11分;10-14年计9分;10年以下计7分。
3.年度考核(15分)
在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为优秀等次每次计3分,考核为称职等次每次计1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4.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10分)
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6个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办法按照《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蒲教发〔2015〕34号)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将考核总分按10%比例折合后作为该项的考核赋分。
5.业务能力 (15分)
(1)能否胜任大循环教学。能胜任的计2分,不能胜任的该项不得分(特殊学科各校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
(2)是否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已按规定完成的计2分,未完成的该项不得分。
(3)听课评课情况(3分)。
(4)指导青年教师情况(2分)。
(5)在日常教学中教育教学研究及实施新课改情况(3分)。
(6)担任班主任工作(3分)。
各校结合各自实际,依据平时对教师的各种据实考勤、考核、记录等情况,对(3)—(6)进行合理赋分。
6.工作实绩(30分)
(1)常规教学(5分)。主要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自习辅导等环节。各校按照平时抓常规的各项记载、评比等情况进行合理赋分。
(2)教学效果(10分)。所带课程在期中、期末或其他检测中,按成绩进行合理赋分。所带课程不属统考科目的考核赋分由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3)公开教学(6分)。任现职以来(任现职时间长的考核近5年),承担的公开教学获得过省、市、县、学区、校等各级表彰奖励的,按获奖级别合理赋分,没有承担公开教学的该项不得分。
(4)教研成果(3分)。任现职以来(任现职时间长的考核近5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心得在面向全国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和其它类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 ;省内报刊刊号:陕新出(内)印字第XX号〕或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机构组织交流、评选中获奖。各校按照发表或获奖层次进行合理赋分。
(5)教研课题或校本研修(3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完成市级以上教研课题有结题证书者计3分,县级计2分,参加完成校(园)本研修任务2项者计2分, 1项者计1分,没参加者不计分。
(6)教学评议(3分)。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优秀率在90%以上的为优秀,计3分;优秀率在85—-89%的为良好,计2分;优秀率在80%-84%的为一般,计1分。
7.奖惩情况(加减分范围在15分以内)
(1)奖励加分
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奖(5分)。在任现职期间(任现职时间长的考核近5年),所带班级或所带科目的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计5分,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计3分,获县级以上奖励的计2分;在非教育行政、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计4分,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计2分,获县级以上奖励的计1分(获辅导奖的教师不在教师获奖中重复计分)。
教师获奖(5分)。在任现职期间(任现职时间长的考核近5年)通过学校评选推荐县局上报,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奖励的(不含省市县教学能手),省级计5分,市级的计3分,县级的计2分;获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省级以上单项奖励的计4分,市级的计2分,县级的计1分;在县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抽考中,对受到表彰通报的,每次计1分;获非教育行政、科研部门表彰者,省级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
教师交流轮岗活动(5分)。参与了县局、片区、学校(中心校)组织的教师交流轮岗活动,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人员,计5分,有一次考核为称职的人员计3分,两次考核均为称职等次的计2分,有一次考核为称职以下等次的不计分。
(2)惩处减分
在县局组织的教师业务能力抽考活动中,对受到约谈的教师,每次减1分,最高减10分;
对缺乏师德修养,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纪律,言行仪表与教师身份不符、吵架打架,在师生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减10分;
不安心工作,自由散漫、耽误学生课程,旷课一次减1分,不按时上课一次减0.5分,最高减10分;
近三年来,受到县局及以上警告处分者或在各类考试、监考、阅卷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减10分。
五、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属指导性办法,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