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单位银行帐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晓锋    浏览:2172次发布时间:2018-01-15 11:24

 
 
蒲教发〔2018〕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单位银行帐户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蒲城县教育局清理规范单位银行帐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8年1月11日
 
 
 
蒲城县教育局
清理规范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蒲城县纪委、蒲城县财政局、蒲城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蒲城县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蒲城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蒲财发〔2017〕63号)和《蒲城县财政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蒲城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蒲财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我系统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按照文件规定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按学校对待),除基本户和义务段经费专户维持现状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县直综合单位、城区办、校安办和新建学校筹建临时账户、教育工会专户也按规定撤销。
    二、清理办法及时限
    各单位立即对其所管理的对公账户进行摸底自查,凡在清理范围内的1月15日前清理完毕。
    凡待清理账户有资金余额的,按照资金用途将资金转入单位保留的对公账户或教育局规定的银行账户。
    三、清理后财务运行办法
    (一)义务段中小学校账户管理、报账审核、帐务登记工作由内审股负责,文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起交内审股管理。
    (二)城区公办幼儿园账户管理、报账审核、帐务登记工作2018年起交内审股管理(账户开设审批办结后)。
    (三)在蒲城县集中支付管理局审核报账的各高中、职教中心、活动中心的账户管理、报账审核、帐务登记工作,2018年起交内审股管理(账户开设审批办结后)。
    (四)综合单位账户撤销后,财务机构同时撤销,人员经费预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由单位办公室负责办理。单位运转经费及账务纳入教育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经费额度按照年初财政预算下达计划数执行,如有专项工作需追加经费的书面申请教育局审批办理。
    (五)教育工会专户撤销后,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交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
    (六)校舍建设的所有账户并入教育系统账务运行。
    (七)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工作由辖区初中、中心校、城区片区负责管理,教育局统一拨付到辖区各初中、中心校,城区片区拨付到实验中学。
    (八)党费收缴专户由党委办负责管理,学生资助专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账户清理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帐户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四部门通知精神开展工作,制定出账户清理工作时间表,1月15日前完成帐户清理工作任务。清理规范后需重新开设单位银行账户的,请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账户清理工作中,要确保清理范围内的单位银行账户全部按时清理。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加强与教育局的沟通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清理工作中瞒报、隐匿、不按要求撤并单位银行账户、违规转移资金或突击支出的,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的的相关责任。